一、项目编号:HZSJS2024-TLZFCG006
二、项目名称:开发区辖区内路灯维护项目(2024-2026年)
三、相关当事人
序号 | 当事人 | 当事人地址 |
1 | 桐庐县企业服务中心 | 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桐庐经济开发区洋洲南路199号 |
四、基本情况
经调查核实,现作出如下监督意见:
开发区辖区内路灯维护项目(2024-2026年)(编号:HZSJS2024-TLZFCG006)于2024年8月20日10:30开标,共有杭州浩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、桐庐大通水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等8家供应商投标,8月20日发布中标结果,杭州浩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。评审条款“投标人自有或租赁1台12米及以上的中型专项作业车的得1分,每增加一台得1分,本项最高为3分。(自有车辆须提供车辆作业高度的证明材料、车辆行驶证,以上资料的所有人必须为投标人公司名称)(租赁车辆须提供租赁合同、出租方营业执照(如出租方为个人的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)、车辆作业高度的证明材料、车辆行驶证,以上资料的所有人必须为出租方)”,杭州浩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了3辆专项作业车及机动车行驶证等相关材料,评标过程中,评标委员会认为符合要求。经审查,杭州浩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提供的3辆专项作业车对应的机动车行驶证中,有2辆专项作业车对应的机动车行使证“车辆类型”一栏记载为“轻型非载货式专项作业”,与评审条款要求“中型专项作业车”不符。按招标文件规定,杭州浩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就前述评审条款的得分(3分)应予调减2分,总得分应予以相应调整。评审报告记载,杭州浩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总得分为81.37分,排序第一;桐庐大通水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总得分为81.32分,排序第二。杭州浩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唯一合格中标候选人,其总得分调减2分后,不再排序第一,本项目采购结果改变,且不具备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条件。
五、处理依据及结果
1.处理依据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十三条第一款、第三十六第一款第(二)项等规定
2.处理结果:责令采购人桐庐县企业服务中心废标。
六、出具监督检查意见日期:
2024年09月14日
七、执法机关信息:
1.执法机关:桐庐县财政局
2.联系人:胡科
3.联系电话:0571-58507058
附件信息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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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.doc (219.4 KB)